2015年7月1日德阳市人民政府签署29号文件《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就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意见。
重点一:凡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套住房补助额高不超过20000元。
重点二:对于符合规定的各类创业人才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重点三: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契税按照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1%,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重点四: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可享有50万元的贷款额度,并取消对异地贷款职工户籍的限制。
重点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均按照“认贷不认房”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即:申请商业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重点六: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重点七:下调德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一律由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调整为5%。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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