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
批复内容为,核准迪康药业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83,037,288股股份,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6,395,971股股份,向杨铿发行118,642,2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其次,证监会还核准了迪康药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1,859,666股新股募集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并且,迪康药业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据悉,此前迪康药业曾公告指,公司拟分别向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杨铿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其持有的蓝光和骏75.31%、16.44%和8.25%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4.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迪康药业股票交易均价。
同时,迪康药业还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4.2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此次交易总额的25%。
经初步测算,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07亿元。终融资规模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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