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加快推动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如何统一“两房”规划建设、准入分配和租赁管理?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德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完成,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明确,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含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实际居住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同时将就“租改售”的共有产权制度展开试点。
并轨运行高效利用房源
记者了解到,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和廉租房在原有建设和管理模式上区别不大,但因受理渠道、程序等建立两套体系,造成了一定的申请不便;同时可能出现一种房源剩余、另一种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因此,“两房”并轨运行,将有利于方便群众,节约资源,房源利用也更为高效。
并轨后,原廉租住房项目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原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将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租房来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盘活存量公有住房、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型和宿舍型。成套型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主要面向四类群体出租
并轨后,原“两房”保障对象也进行了合并,将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含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实际居住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群体出租。
《办法》对四类群体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均作出详细规定。低收入家庭申请人须是享受城市生活保障待遇(低保)、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优抚对象或按照《德阳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由民政部门认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应毕业不满五年,家庭及其父母在德阳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其他政策性房且未承租公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满足在市区工作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在德阳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满2年以上(含2年)等条件。外来人员在市区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符合市(或旌阳区)民政局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也可提交申请。
领取过被征收房屋(征地)货币补偿的2年内不得申请。
三成以上定向供应农民工
《办法》明确,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成套住宅主要供应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含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主要供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发放租金补贴先行在城市低收入(含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进行试点,随后逐步扩大到其他保障对象。
同时,《办法》提出要将向农民工外来务工定向供应公租房的工作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以不低于30%的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租金方面,对城市低收入(含收入)家庭,继续执行低租金(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其他保障对象原则上按照市区市场租金水平的70%收取。保障性住房小区物管费用按梯度收取,城市低收入、收入家庭按5元/月/户收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按政府招标价的70%收取,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现有公租房试点“租改售”
继成都列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后,今年,全省确定将在德阳、宜宾、遂宁、乐山等4个城市一道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为保证共有产权制度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租售结合、群众自愿”的原则,已初步拟定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将以公租房“租改售”试点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主要工作。
《方案》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其提出,对已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实施“租改售”的共有产权制度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在市区现有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推开。
试点范围内的公租房承租人在租满一年经资格复审后,可以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的部分产权(暂定为50%);也可在租满五年后申请购买其所租住的公租房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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